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洪广大酒店**#v>
负责人:***,总经理。
武汉华辰鼎丰电气有限公司诉武汉华工电气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武汉华辰鼎丰电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华工电气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0034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其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缴纳保险费用的凭证。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向本院出具了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武汉华辰鼎丰电气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华工电气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0034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