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君豪高科地下空间建设有限公司

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某某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60673号 申请人: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9层01-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工作。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工作。 被申请人:广东君豪高科地下空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赤***会广隆工业园兴业四路18号顺联机械城第18座2楼253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中地君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B1-701-21。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2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申请人:***,男,195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申请人:***,女,1982年4月11日出生,满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申请人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君豪高科地下空间建设有限公司、中地君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君豪高科地下空间建设有限公司、中地君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867,254.5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君豪高科地下空间建设有限公司、中地君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67,254.5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冯 楠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