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道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南京智忆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道乐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苏0111民初8484号

原告(反诉被告):南京智忆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大同农业生态产业园B栋办公楼1-108。

法定代表人:梅含,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梦雨,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南京道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99号恒利园区204幢3号。

法定代表人:沈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荣新,江苏邦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石勇,江苏邦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江苏云创智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新浦路120号。

法定代表人:王浩,总经理。

原告(反诉被告)南京智忆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亿家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南京道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乐公司)、第三人江苏云创智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创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飚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2月12日、2020年1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智忆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梅含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梦雨,被告(反诉原告)道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荣新、孔石勇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云创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智忆家公司向本院提出本诉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286659元,并从工程竣工交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8年8月27日,原、被告双方就浦口区同心社区产业园综合楼9、10层装修工程签订了《南京京东云创空间装饰装修合同》,约定前述工程由原告负责施工。在实际施工中,被告通知原告增加工程量,原告亦进行了施工。工程于2018年12月5日竣工交付,原告要求被告结算工程量并支付工程款,但被告未与自己结算付款,反而以原告统计的工程增量与建设单位进行结算,并形成了多份工程变更单,结算工程款为286659元。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道乐公司辩称,首先,道乐公司与第三人向原告支付的工程款已超出了原告的施工总量,故答辩人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况,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请;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是固定总价,包工包料,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原告因资金困难,未能完成全部工程,有部分工程系答辩人购买材料并组织工人施工完成,原告施工的部分工程款答辩人已超额支付,经统计原告总计施工了556415.31元的工程量,而原告总计在答辩人及第三人处领取的工程款607832元,原告超额领取了51416.69元。其次,原告提供的工程单系答辩人与第三人所签署的,是答辩人与第三人的结算依据,不能作为其与答辩人之间结算依据,其据此要求支付变更部分款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

反诉原告道乐公司提出反诉请求:1、判令被反诉人返还反诉人多支付的工程款51416.69元;2、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开具金额为556415.31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判令本诉及反诉的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8月21日,反诉原、被告双方就浦口区同心社区产业园综合楼9、10层装修工程签订了《南京京东云创空间装饰装修合同》,约定前述工程由反诉被告负责施工,包工包料,工程价款为800000元,含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施工过程中,因反诉被告资金困难,在工程未能全部施工完毕时,就已擅自离场,反诉原告不得已自行购买材料并组织工人施工完成剩余工程。经统计,反诉原告仅完成了556415.31元的工程量,而其在反诉原告及第三人处共领取了607832元的工程款,超额领取了51416.69元,该部分款项应予返还。另,双方约定工程价款包含3%的增值税,故其应向自己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综上,反诉原告提起反诉,请求支持反诉请求。

反诉被告智忆家公司辩称,首先,案涉装修工程由答辩人施工完成,被答辩人称中途离场及多付装修款项缺乏事实依据。2018年8月27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签订《南京京东云创空间装饰装修合同》,答辩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案涉工程于2018年12月5日施工完成,并将案涉工程交付给被答辩人。同时,答辩人根据被答辩人的通知,对合同约定外的工程进行施工,产生相应的工程增量,而且在案涉工程竣工后,被答辩人项目负责人张剑锋与答辩人法定代表人梅含联系,要求寻找电工将案涉工程断电,故其称答辩人中途离场而自领工人进场施工,与前述事实明显不符;另外,被答辩人称已经支付工程款而且多支付工程款,但其在近一年时间里未要求退还,不符合常理,现有证据亦可以证明双方之间仍未决算,而且被答辩人的项目负责人也承认拖欠部分工程款。同时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已经继续结算,因此,被答辩人主张部分案涉工程系其施工完成,且多付工程款,缺乏事实依据。其次,被答辩人拒绝与答辩人进行结算,答辩人以其与第三方结算单作为依据,符合法律规定。2018年12月5日,案涉工程竣工交付诟,答辩人多次联系被答辩人要求进行结算,但是被答辩人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与答辩人进行结算。然而被答辩人却与第三人进行工程增量结算,形成结算单。因此,答辩人以该结算单作为诉讼依据,并无不当。综上,反诉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请求依法驳回。

第三人云创公司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27日,道乐公司(合同的甲方)与智忆家公司(合同的乙方)签订了一份《南京京东云创空间装饰装修合同》,约定道乐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揽南京市浦口区同心社区产业园综合楼9层和10层办公房的装饰装修工程,开工日期为2018年8月23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9月31日。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大写金额)捌拾万圆整小写(¥800000元)(工程价格是项目整体总包价格,含3%增值税普通发票。在需求不变的基础上,价格不作调整。如需求变更,以双方书面签署工程变更单为准)……3.工程通过验收、审计结束后,支付至总款百分之九十五。4.工程结束三个月后,一次性支付尾款百分之五……指派温曲原(186××××3130)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该合同附有一份双方盖章确认的《江浦同心街道装饰装修清单报价》(以下简称报价清单),该报价清单列明九楼和十楼墙面乳胶漆单价为23元/㎡;九楼logo发光字数量为8个;九楼玻璃隔断和百叶的面积为56㎡,单价为400元/㎡,其中人工费用为50元/㎡;九楼包柱子总价为20000元;九楼和十楼的地毯单价为30元/㎡;九楼地胶单价为75元/㎡;十楼地胶总价为13230元;九楼造型围栏总价为1800元;九楼端景吧台总价为6800元;九楼插座数量为208个,总价为6240元;十楼玻璃隔断面积为19.88㎡,单价为400元/㎡,其中人工费用为50元/㎡;十楼LED条形灯、圆灯数量分别为88个和12套,单价分别为100/个和80元/套;十楼电路穿管长度为1300m;弱电人工总价为14000元,包括纯人工开槽布线,包括桥架管道等辅材,前端面板和地插安装,不含调试。2018年10月29日,云创公司与道乐公司在八张工程变更单及相应清单上分别签字、盖章,确认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变更及由此产生的工程价款增减。编号为A9-003的工程变更单载有三项变更:1、九楼展示区地毯更换为瓷砖;2、九楼前台块毯更换为瓷砖;3、九楼展示区及前台前面过道地胶更换为瓷砖。编号为A9-004的工程变更单载有两项变更:1、十楼过道地胶更换为瓷砖;2、十楼电梯前厅地毯更换为地砖。编号为A9-005的工程变更单载有十项变更:1、十楼茶水间地面块毯更换为地面砖;2、十楼茶水间墙面乳胶漆更换为墙砖;3、变更十楼玻璃隔断材质和工程量;4、新增十楼茶水间操作台、休息台;5、变更十楼卫生间台面材质;6、增加十楼大封闭办公室双开玻璃门;7、变更十楼灯具布局;8、增加弱电工程项目,包括弱电开槽、电路穿管、桥架、网线、配线换、理线环、网络模块、双口面板、地插、24口交换机、可网管三层交换机、路由器(运营商提供或云创公司另行增补)、机柜;9、新增十楼水表;10、定做敞开办公区柜子。编号为A9-006的工程变更单载有十二项变更:1、九楼茶水间地毯更换为地面砖;2、九楼茶水间墙面乳胶漆更换为墙砖;3、新增九楼墙面展示区logo;4、变更九楼卫生间台面材质;5、变更九楼玻璃隔断材质;6、新增九楼水表;7、去除九楼造型围栏,改用立柱隔断;8、变更九楼前台材质;9、新增九楼下水道包柱子;10、变更九楼柱体饰面材质;11、变更九楼端景效果;12、九楼电梯门厅地毯更换为高级地砖。编号为A9-007的工程变更单载有一项变更:九楼工位强面板由140个减少为12个。编号为A9-008的工程变更单载有四项变更:1、新增九楼电梯间大厅吊灯;2、增加四个九楼电梯厅LED灯;3、变更九楼电动玻璃门样式;4、移位九楼一处消防栓。编号为A9-009的工程变更单载有四项变更:1、新增十楼电梯间大厅吊灯;2、增加四个十楼电梯厅LED灯;3、变更九楼入户无框门样式;4、砸墙。编号为A9-010的工程变更单载有一项变更:九楼地面找平。余彬在以上工程变更单上以道乐公司项目经理的名义签字。2018年11月4日,云创公司在编号为A9-011的工程变更单上盖章,确认增加十楼地面找平工作。同日,道乐公司与李朝明签订了一份《楼地面找平工程合同》,约定将江浦街道综合楼10楼地面找平工程发包给李朝明施工,工程价款为固定价格28000元;李朝明向道乐公司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道乐公司另收到过李朝明开具的三张收据,收款事由为砸墙、九楼与十楼大门、搬运费,金额分别为3000元、2000元、1600元。2018年11月16日、11月20日和11月30日,丁志伟向道乐公司出具三张收条,确认收到垃圾搬运费2800元、找平工程款6700元和镜子搬运费1200元。2018年12月26日,道乐公司收到一张丁志伟开具的收据,收款事由为茶水间改造及砸墙,金额为3000元;道乐公司另曾收到一张丁志伟开具的收据,收款事由为垃圾搬运费,金额为1500元。2018年11月11日至2018年11月16日间,余彬与智忆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微信中进行过沟通,双方沟通内容涉及到柜子、块毯等话题。2018年12月5日,南京市玄武区科飞佳电子经营部向道乐公司开具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为超五类信息模块和成品跳线,数量分别为120个和70条,金额合计为1100元。2018年12月7日,南京爱尔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道乐公司开具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为交换机,数量为1套,金额为520元。2018年12月27日,南京雷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道乐公司开具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为超五类非屏蔽网线、42U网络机柜、24口配线架、理线器、超五类水晶头和六类非屏蔽4对双绞线,数量分别为56箱、2台、10个、13个、300和2箱,金额合计为31095元。2019年1月3日,南京乐迈网络有限公司向道乐公司开具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为H3C交换机、H3CPOE交换机、AC无线控制器和无线AP,数量分别为10台、2台、1台和10台,金额合计为14900元。2018年8月29日至2019年1月6日,道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智忆家公司累计支付工程款200000元,智忆家公司向道乐公司开具了收据。2019年1月18日,南京旻智贸易有限公司向道乐公司开具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为网线,数量为10箱,金额为5000元。道乐公司共收到五张温屈原开具的收据,项目或收款事由分别为辅材与打印、大镜子、材料费、灯具补充(卫生间4个、条形灯4个)和茶水间支撑,金额分别为200元、644元、1000元、1300元和400元。

另查明,云创公司曾与江苏韵聚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聚公司)签订一份《办公场所设计和制作合同》,约定由韵聚公司负责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总部经济园9楼办公场所指定部分的设计及施工工作,设计和制作安装费合计为45000元;韵聚公司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18年11月23日,云创公司与南京市秦淮区新思维办公家具销售中心(以下简称新思维中心)签订了一份《办公家具购销合同书》,订购了一批办公用品,合同价款为83000元;新思维中心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18年12月21日,云创公司与南京艾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嘉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隔断购销合同》,向艾嘉公司订购敞开办公区(大)铝材隔断、隔间门、敞开办公区轻钢龙骨隔断、无线开关等产品,合同实际结算价为38100元;艾嘉公司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19年1月24日,智忆家公司向云创公司出具了一张收条,其上载明:“今收到江苏云创智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发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新浦路120-8号9楼到10楼京东云创新空间南京基地代发装修工人工资现金人民币肆拾万柒仟捌佰叁拾贰元整(¥407832元)此装修项目为南京道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方负责装修施工,所有民工工资现已全部结清。本公司在此承诺如出现民工上访问题,一切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为此装修工程为实际的唯一施工单位。后期维修问题,由我方负责,相应损失从总工程款中扣除。”2019年1月25日,十三名工人在工资发放记录上签名、摁印,确认领取工资合计407832元,领款人有温屈原、老丁、老大丁等。

再查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江浦街道办事处)曾委托江苏兴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光公司)对京东云创空间(南京)基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云创空间项目)进行结算审核。2019年1月25日,兴光公司出具了苏兴造[2019]0526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在送审金额26466452.76元的基础上核减849082.65元,审定前述工程造价为1797560.11元,双方签字予以认可。该报告书由竣工结算报告与工程结算审核书组成,其中工程结算审核书包括工程结算审定单、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以下简称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以下简称综合单价分析表)等内容。对于编号A9-003到A9-011工程变更单及相应变更清单所涉及的变更部分,相关清单与计价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记载如下:九楼展示区瓷砖(白色亮瓷),工程量147.77㎡,综合单价153.16元/㎡(人工费36.41元/㎡),合价22632.45元;九楼过道位置瓷砖(灰色哑光),工程量63.84㎡,综合单价153.16元/㎡(人工费36.41元/㎡),合价9777.73元;十楼电梯间地砖,工程量33.83㎡,综合单价153.16元/㎡(人工费36.41元/㎡),合价5181元;十楼茶水间地面砖铺贴,工程量36㎡,综合单价177.41元/㎡(人工费35.64元/㎡),合价5386.76元;十楼茶水间墙面砖铺贴,工程量45.07㎡,综合单价156.27元/㎡(人工费53.13元/㎡),合价7043.09元;10mm磨砂钢化玻璃隔断,工程量69.64㎡,综合单价280元/㎡(无人工费),合价19499.2元;十楼茶水间操作台,工程量6.6㎡,综合单价670元/㎡(无人工费),合价4422元;十楼茶水间吊柜,工程量6.6㎡,综合单价650元/㎡(无人工费),合价4290元;十楼卫生间洗漱台,工程量3.2㎡,综合单价1259.77元/㎡(人工费294.85元/㎡),合价4031.26元;十楼双开玻璃门;十楼灯具;十楼弱电开槽,工程量150m,综合单价15.57元/m(人工费9.95元/m),合价2335.5元;十楼电路穿管,工程量1300m,综合单价10.05元/m(人工费4.59元/m),合价13065元;十楼桥架,工程量10m,综合单价59.22元/m(人工费12.41元/m),合价592.2元;十楼网线,工程量10800m,综合单价2.99元/m(人工费0.79元/m),合价32292元;十楼配线架,工程量16架,综合单价432.4元/架(无人工费),合价6918.4元;十楼理线环,工程量16个,综合单价86.48元/个(无人工费),合价1383.68元;十楼网络模块,工程量210个,综合单价21.62元/个(无人工费),合价4540.2元;十楼双口面板,工程量105个,综合单价23.95元/个(无人工费),合价2514.75元;十楼地插,工程量56个,综合单价182.55元/个(人工费14.96元/个),合价10222.8元;十楼24口交换机,工程量10个,综合单价812.42元/个(人工费100.32元/个),合价8124.2元;十楼程控交换机,工程量1个,综合单价5828.24元/个(人工费100.32元/个),合价5828.24元;十楼插箱、机柜,工程量2个,综合单价1829.72元/个(人工费174.24元/个),合价3659.44元;十楼水表,工程量1个,综合单价317.36元/个(人工费64.6元/个),合价317.36元;十楼柜子,工程量7.5㎡,综合单价320元/㎡(无人工费),合价2400元;九楼茶水间地面砖铺贴,工程量36㎡,综合单价177.41元/㎡(人工费35.64元/㎡),合价6386.76元;九楼茶水间墙面砖铺贴,工程量45.07㎡,综合单价156.27元/㎡(人工费53.13元/㎡),合价7043.09元;九楼logo发光字,工程量28个,综合单价155元/个(无人工费),合价4340元;九楼卫生间洗漱台,工程量3.2m,综合单价1259.77元/m(人工费294.85元/m),合价4031.26元;九楼10mm磨砂钢化玻璃隔断,工程量24.64㎡,综合单价280元/㎡(无人工费),合价6899.2元;九楼水表,工程量1个,综合单价317.36元/个(人工费64.6元/个),合价317.36元;九楼前台,工程量5m,综合单价1800元/m(无人工费),合价9000元;九楼包水管,工程量28.8㎡,综合单价94.97元/㎡(人工费23.43元/㎡),合价2735.14元;;九楼柱(梁)面装饰,工程量49.707㎡,综合单价189.53㎡(人工费69.41元/㎡),合价9420.97元;九楼柱面墙纸裱糊,工程量49.707㎡,综合单价57.08元/㎡(人工费16.61元/㎡),合价2837.28元;九楼端景,工程量8㎡,综合单价1350元/㎡(无人工费),合价10800元;十楼电梯厅地砖,工程量33.83㎡,综合单价177.41元/㎡(人工费35.64元/㎡),合价6001.78元;九楼电梯厅石膏板吊顶,工程量33㎡,综合单价141.75元/㎡(人工费52.79元/㎡),合价4677.75元;九楼LED灯,工程量4个,综合单价89.18元/个(人工费14.03元/个),合价356.72元;九楼室内消火栓移位,工程量1套,综合单价601.79元/套(人工费61.2元/套),合价601.79元;十楼电梯厅石膏板吊顶,工程量33㎡,综合单价141.75元/㎡(人工费52.79元/㎡),合价4677.75元;十楼LED灯,工程量4个,综合单价89.18元/个(人工费14.03元/个),合价356.72元;十楼玻璃门1.8m×2.2m,工程量1樘,综合单价4257.14元/樘(人工费920.17元/樘),合价4257.14元;九楼找平层4cm,工程量512.1㎡,综合单价413.32元/㎡(人工费13.09元/㎡),合价21159.97元;十楼找平层4cm,工程量748.28㎡,综合单价41.32元/㎡(人工费13.09元/㎡),合价30918.93元。

以上事实有原告(反诉被告)智忆家公司提供的装饰装修合同、报价清单复印件、工程变更单及变更清单复印件、录音光盘、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打印件,被告(反诉原告)道乐公司提供的工程变更单及变更清单复印件、装饰装修合同、报价清单、工程决算单、银行客户专用回单、楼地面找平工程合同、发票、收据,本院依法调取的工人工资发放记录复印件、收条复印件、购销合同书复印件、设计和制作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复印件及原、被告双方的当庭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法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智忆家公司承接了案涉装饰装修工程,道乐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根据合同约定,工程价格是项目整体总包价格,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价格不作调整,如需求变更,以双方书面签署工程变更单为准;因此,案涉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固定总价为基础,再根据双方签署的书面工程变更单进行调整。道乐公司基于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报告书自行制作了工程决算单,但该决算单并未得到智忆家公司的认可,道乐公司也未能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工程签单以证明双方认可的工程变更情况,故其要求智忆家公司按照556415.31元开具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返还多付工程款51416.69元的反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智忆家公司基于道乐公司和云创公司之间的工程变更单要求道乐公司支付增项费用,道乐公司虽对此提出异议,但其认可案涉工程存在工程变更,相关工程变更单所载的工程变更情况在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报告书亦有体现,因此,本院对智忆家公司要求支付增项费用的主张予以支持。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案涉九张工程变更单产生于道乐公司与云创公司之间,无法证明智忆家公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双方对变更部分工程价款计价标准也无明确约定,故本院酌定参照报告书与案涉合同所附报价清单对工程变更所导致的工程价款增减进行认定。因云创公司已将全部工人工资直接支付给智忆家公司,故在计算工程价款时,应当根据综合单价分析表或报价清单单价组成扣除相应的人工费用。在具体计算工程增减款项时,对于施工量变化项目或新增项目,应分别以扣除人工费用的报价清单单价或审定合价乘以实际增减的施工量;对于样式、材质等设计变更项目,如变更后价款变高,则应以扣除人工费用的审定合价减去报价清单原报价,如变更后价款降低,除应退还差价外,还应从增项费用中扣除已经支付的人工费用。据此,本院对案涉九张工程变更单所涉及的工程价款增减分别作出如下认定:

一、编号为A9-003的工程变更单。九楼展示区、过道、前台的地毯、地胶更换为瓷砖,工程款增加22632.45元+9777.73元-36.41元/㎡×(147.77㎡+63.84㎡)-75元/㎡×63.84㎡-30元/㎡×147.77㎡=15484.36元。

二、编号为A9-004的工程变更单。1、报告书未记载十楼过道位置铺设了地砖,也未记载十楼任何位置铺设了地胶,故该部分新旧工作任务均未完成,工程款减少13230元;2、十楼电梯前厅地毯更换为瓷砖,工程款增加5181.4元-36.41元/㎡×33.83㎡-30元/㎡×33.83㎡=2934.75元。以上工程款合计减少10295.25元。

三、编号为A9-005的工程变更单。1、十楼茶水间地面块毯更换为地面砖,工程款增加5386.76元-35.64元/㎡×36㎡-30元/㎡×36㎡=3023.72元;2、十楼茶水间墙面乳胶漆更换为墙砖,工程款增加7043.09元-53.13元/㎡×45.07㎡-23元/㎡×45.07㎡=3611.91元;3、报告书审定的十楼钢化玻璃隔断仍为工程变更清单所载的原样式即双层钢化玻璃带百叶,但实际工程量由报价清单约定的19.88㎡增加为69.64㎡,根据报价清单的单价组成,工程款增加(69.64㎡-19.88㎡)×(400元/㎡-50元/㎡)=17416元;4、十楼新增茶水间操作台、休息台,工程款增加4422元+4290元=8712元;5、十楼卫生间台面材质变更,工程款增加4031.26元-294.85元/m×3.2m-2000元=1087.74元;6、工程变更清单记载十楼增加一套大封闭办公室双开玻璃门,但报告书审定的十楼玻璃门数量与报价清单所定的十楼玻璃门数量均为6扇,而智忆家公司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玻璃门数量确有增加,故本院对此增项费用不予确认;7、对比报价清单所定的十楼灯具数量,报告书审定的LED条形灯数量增加了16个,圆灯数量减少了4套,根据报价清单单价,工程款增加100元/个×16个-80元/套×4套=1280元;8、十楼强电工程中的电路穿管实际施工量仍为报价清单约定的1300m,故此项目不存在增项费用,十楼弱电工程中的桥架、弱电开槽、配线架、网络模块、理线环、地插、双口面板、网线等项目均以固定总价的形式包含在报价清单所列的弱电人工费用一项中,道乐公司也曾自行采购过部分辅材,故前述项目不属于增项费用,十楼弱电工程中的机柜、交换机等项目因涉及到网络通信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被明确排除在报价清单之外,相关设备也是由道乐公司自行购置,故前述项目不属于增项费用;9、十楼新增水表,工程款增加317.36元-64.6元=252.76元,虽然道乐公司提供了一张项目为电表的增值税发票,但该发票开具于2019年3月19日,无法证明该发票所载项目与十楼和九楼新增水表的关联性,故本院对九楼和十楼新增水表的增项费用仍予以确认;10、十楼定做柜子,工程款增加2400元。以上工程款合计增加37784.13元。

四、编号为A9-006的工程变更单。1、九楼茶水间地毯更换为地面砖,工程款增加6386.76元-35.64元/㎡×36㎡-30元/㎡×36㎡=4023.72元;2、九楼茶水间墙面乳胶漆更换为墙砖,工程款增加7043.09元-53.13元/㎡×45.07㎡-23元/㎡×45.07㎡=3611.91元;3、九楼新增墙面展示区logo,工程款增加155元/个×10个=1550元;4、九楼卫生间台面材质变更,工程款增加4031.26元-294.85元/m×3.2m-2000元=1087.74元;5、报告书审定的钢化玻璃隔断仍为工程变更清单所载的原样式即双层钢化玻璃带百叶,且实际工程量由报价清单所定的56㎡减少为24.64㎡,根据报价清单单价,工程款减少(56㎡-24.64㎡)×400元/㎡=12544元;6、九楼新增水表,工程款增加317.36元-64.6元=252.76元;7、九楼造型围栏去除,工程款减少1800元;8、九楼前台材质变更,工程款增加9000元-3570元=5430元;9、九楼新增下水道包柱子,工程款增加2735.14元-23.43元/㎡×28.8㎡=2060.36元;10、九楼柱体包裹层材料变化,报价清单原报价高于报告书审定的九楼柱(梁)面装饰和柱面墙纸裱糊工程造价,工程款减少20000元-[9420.97元+2837.28元-(69.41元/㎡+16.61元/㎡)×49.707㎡]=12017.55元;11、九楼端景效果变更,工程款增加10800元-6800元=4000元;12、九楼电梯门厅地毯更换为高级地砖,工程款增加6001.78元-35.64元/㎡×33.83㎡-30元/㎡×33.83㎡=3781.18元。以上工程款合计减少563.88元

五、编号为A9-007的工程变更单。对比报告书与报价清单所列插座数量,九楼插座实际减少208个-98个=110个,工程款减少6240元÷208个×110个=3300元。

六、编号为A9-008的工程变更单。1、九楼新增电梯间大厅吊顶,工程款增加4677.75元-52.79元/㎡×33㎡=2935.68元;2、九楼电梯厅新增四个LED灯,工程款增加356.72元-14.03元/个×4个=300.6元;3、九楼电动玻璃门样式更改,工程款增加13854.39元-8600元-1076.55元=4177.84元;4、九楼移位一处消防栓,工程款增加601.79元-61.2元=540.59元,虽然道乐公司提供了一份收款事由为“移消防箱”的收据,但该收据并无出具日期,且金额远高于报告书的审定结果,无法证明与报告书所载项目存在关联性,故本院对此增项费用仍予以确认。以上工程款合计增加7954.71元。

七、编号为A9-009的工程变更单。1、十楼新增电梯间大厅吊顶,工程款增加4677.75元-52.79元/㎡×33㎡=2935.68元;2、十楼电梯厅新增四个LED灯,工程款增加356.72元-14.03元/个×4个=300.6元;3、十楼入户无框门样式更改,工程款减少4100元-(4257.14元-920.17元)=763.03元;4、报告书未记载十楼砸墙相关项目,结合李朝明提供的收据,该部分工作任务应系由其个人完成,故本院对此增项费用不予确认。以上工程款合计增加2473.25元。

八、编号为A9-010的工程变更单。九楼地面找平,工程款增加21159.97元-13.09元/㎡×512.1㎡=14456.58元。

九、编号为A9-011的工程变更单。智忆家公司认可十楼地面找平工程并非由其实际施工,故此费用不计入增项费用。

综上,在扣除相应的人工费用后,案涉九张工程变更单所涉及的工程变更共导致工程价款增加63993.9元。对于丁志伟、李朝明出具的收条和收据,因所涉项目均为劳务费用,而该部分款项均已经结清,且前述工程价款计算时也已经扣除了相关人工费用,故本院对此不再重复计算。温屈原出具的五张收据的项目均为材料费用,智忆家公司也同意予以扣除,故在扣除该笔款项3544元后,道乐公司还应当向智忆家公司支付增加的工程款60449.9元。根据合同约定,道乐公司应当在工程通过验收、审计后支付总款的95%,并在工程结束后三个月一次性支付剩余的5%,故工程款付款期限已经届至,道乐公司应当履行付款义务。因工程变更导致双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结算工程价款,前述增项费用无法通过固定金额来确定应属于哪一期的付款义务,故本院将60449.9元按照各期付款比例划分,其中95%即57427.41元应于报告书作出之次日即2019年1月26日支付,剩余3022.49元则应于工程竣工三个月时即2019年3月5日(智忆家公司自认的竣工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也应当分别进行计算。因中国人民银行已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9年8月20日起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而不再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故本院酌定2019年8月20日之前发生的逾期付款利息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而该日之后产生的逾期付款利息则应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第三人云创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视其放弃答辩、质证之权利,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京道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智忆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0449.9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分两笔,一笔以57427.4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息自2019年1月2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并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另一笔以3022.4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息自2019年3月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并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京智忆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南京道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600元,减半收取2800元,由本诉原告南京智忆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44元,由本诉被告南京道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5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86元,减半收取563元,由反诉原告南京道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  陈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