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6执恢169号
申请人执行人:深圳市***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德泰科技工业园4#厂房第二层。
被执行人:北京百年爱贝科技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63号院7号楼9层1006。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百年爱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06执2570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北京百年爱贝科技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924627.50元及利息、诉讼费XX元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06执25708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06执25708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平
审判员 刘 征
审判员 刘 锐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钟玉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