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224执保7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长株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茶陵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2021)湘0224民初1264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湖南长株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茶陵县人民法院(2021)湘0224民初1264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