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信勘察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金信勘察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491民初20003号
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丰海联创港众创空间)9层101内574号。
法定代表人:张继周,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恩宽,湖南畅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金信勘察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34号12楼22号-26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琴。
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金信勘察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3元,由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贺 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钟 莉
书  记  员   尹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