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执929号
申请执行人:同创双子(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5层09号。
法定代表人:**钧,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同创双子(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京01破申1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据此,本院应当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1)京0108民初506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韩 玲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马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