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创双子(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同创双子(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莱福世纪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78357号 原告:同创双子(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达二街2号12-13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莱福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斜街8号院1幢1层、2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同创双子(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莱福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同创双子(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同创双子(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李 清 华 二〇二二 年 四 月 十五 日 书 记 员   冯 晓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