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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西安利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陕01民终1086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利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西安利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3民初39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9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被上诉人西安利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本案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3民初396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退还***。 审判长  *** 审判员  姬 钊 审判员  蒋 瑜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周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