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陕01民终1086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利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西安利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3民初39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9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被上诉人西安利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本案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3民初396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退还***。
审判长 ***
审判员 姬 钊
审判员 蒋 瑜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周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