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贝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贝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米莱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92民初3731号
原告:武汉贝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信路SBI创业街**********。
法定代表人:熊华兵。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根红,该公司员工。
被告:武汉米莱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电商办公楼****div>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贝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米莱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施何梅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彭倩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