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魁与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25445号 原告:**魁,男,1974年7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思彤,北京德和***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12G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2层1201-6室。 负责人:***,总经理。 二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魁与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9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就京西劳人仲字[2021]第4907号仲裁裁决书,已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9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京0102民初25444号,被告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立案在先,原告**魁立案在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2)京0102民初25444号案件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