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成都德士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川0193民初7309号
原告:成都德士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牡丹西路南段45号5栋1单元11层3号。
法定代表人:刘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族江,男,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扶风,四川法典(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交子大道333号E座5楼509-512。
法定代表人:郭仕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春海,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建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法定代表人:章建国,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中林,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静,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
原告成都德士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士卫公司)与被告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数字认证公司)、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成都资源交易中心)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德士卫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喻族江、王扶风,被告四川数字认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春海、任建美,被告成都资源交易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中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德士卫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四川数字认证公司、成都资源交易中心共同赔偿因不能提供适当的网络服务给德士卫公司造成的损失200,000元(注:德士卫公司的损失为1,416,624元/年,本次中标后经营期为3年,3年的经营总损失为4,249,872元,还不包括本次竞标失败所产生的人工费、资料费、交通费等)。事实和理由:德士卫公司主要从事小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其接受成都资源交易中心的各项公共服务。而成都资源交易中心将其中数字化服务项目委托给了四川数字认证公司,为此德士卫公司每年向四川数字认证公司缴纳管理费,并在四川数字认证公司提供的电子U盘上,从事社保缴纳、社保续费、投标项目等。2021年2月初,彭州市人民政府致和街道办事处、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2021年香颂苑二期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招标,德士卫公司积极参与招投标,并将所有投标文件通过四川数字认证公司所发的电子钥匙予以上传到成都资源交易中心的网站。在开标日期前,德士卫公司均能对CA软件进行正常使用,完成加密上传并下载解密。2021年3月10日,德士卫公司到四川数字认证公司对社保进行续费。次日开标现场,德士卫公司的CA数字电子钥匙现场解密不成功,无法打开投标文件,被宣布废标。经四川数字认证公司工作人员远程操作后仍无法解密,确认系“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期间不能进行续费、更新等,此时导致无法解密的原因”。四川数字认证公司与成都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向德士卫公司提供网络服务,其从未告知过德士卫公司在招投标期间不能在该CA电子钥匙所涉的网络平台上进行社保续费、更新,况且四川数字认证公司开发的该网站的该情况,显然属于缺陷,对于该缺陷,四川数字认证公司与成都资源交易中心从未告知过德士卫公司,致德士卫公司损失惨重。
四川数字认证公司辩称,1.本案所涉数字证书是包含数字证书使用者身份信息和公开密钥的电子文件,具有证明使用者身份、进行电子签名、对电子数据文档进行加密解密等功能和作用。四川数字认证公司提供的是电子认证服务,而非电子政务网络服务,亦非网上政府采购中介或代理服务;2.四川数字认证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德士卫公司对双方法律关系认识有误,德士卫公司以未为其提供适当的网络服务造成其损失为诉由,但双方并不存在网络服务关系,系属电子签名认证服务关系,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4.德士卫公司未能解密,是因其未遵守四川数字认证公司的使用规则和已经知晓的注意事项而不当使用造成的,责任由其自负;5.德士卫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不成立。综上,请求驳回德士卫公司的诉讼请求。
成都资源交易中心辩称,1.成都资源交易中心并非网络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其作为平台运营者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全面谨慎的技术维护义务,解密失败与交易平台本身无关;2.成都资源交易中心已告知德士卫公司使用交易平台对解密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且不存在免责事由,其投标文件被做无效处理并无不当;3.德士卫公司主张的损失赔偿金额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综上,请求驳回德士卫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6月17日,德士卫公司向四川数字认证公司申请更新、补办数字证书,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中填写“业务类型”为“四川政府采购”,并备注“已完成招投标项目”。
2021年3月10日,德士卫公司向四川数字认证公司申请更新另一张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案涉数字证书),在《企业/机构证书业务申请表(通用)》中填写“业务类型”为“市社保”,并备注“彭州公共资源”。《企业/机构证书业务申请表(通用)》另附《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主要载明用户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数字证书;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如因四川数字认证公司原因导致证书被篡改、伪造,四川数字认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另查明,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彭州市人民政府致和街道办事处委托对2021年香颂苑二期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德士卫公司登陆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com/)(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参加投标,并使用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案涉数字证书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
2021年3月11日开标现场,因无法使用德士卫公司递交的案涉数字证书及证书密码对其递交至云平台的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德士卫公司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再查明,1.成都资源交易中心系交易中心网的运营维护方;2.四川数字认证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在其官网上发布《四川CA数字证书更新、变更注意事项的重要提示》,主要载明:如果办理了用于招投标业务的四川CA数字证书,为确认所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在此期间因数字证书办理更新、变更等而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提示在开标业务未完成期间,请勿进行数字证书的更新、变更等操作。
上述事实有《企业/机构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企业/机构证书业务申请表(通用)》《招标公告》《四川CA数字证书更新、变更注意事项的重要提示》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因本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故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德士卫公司在四川数字认证公司处办理了数字证书业务,德士卫公司表示阅读了《数字证书服务协议》,并自愿同意接受该协议的约束,因此,该协议对德士卫公司、四川数字认证公司均具有约束力。德士卫公司登陆成都资源交易中心运营维护的交易中心网进行投标,因投标文件无法现场解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对于德士卫公司的该笔损失,四川数字认证公司、成都资源交易中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本院评析如下:
关于四川数字认证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本案中,《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中载明:“用户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数字证书;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如因四川数字认证公司原因导致证书被篡改、伪造,四川数字认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四川数字认证公司在德士卫公司申请更新案涉数字证书业务前,已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四川CA数字证书更新、变更注意事项的重要提示》。综上,四川数字认证公司提醒包括德士卫公司在内的数字证书用户正确使用、更新、变更数字证书,其已履行了提醒告知义务。另外,德士卫公司在申请表中填写的案涉数字证书“业务类型”为“市社保”,而未明确告知案涉数字证书正参与招投标业务,因此,四川数字认证公司依照德士卫公司申请,对案涉数字证书进行更新并无过错。故德士卫公司主张四川数字认证公司存在违约行为,致投标失效,尚无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在此情形下,德士卫公司要求四川数字认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依据显属不足,故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成都资源交易中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本院认为,成都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交易中心网的运营维护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德士卫公司并无证据证明交易中心网存在网络异常,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情形,故德士卫公司要求成都资源交易中心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成都德士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成都德士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罗秦瑶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徐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