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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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1021执188号
申请执行人:迈斯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江路145号4幢301-30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市梁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经济开发区滨江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2528号1幢2层2853室。
法定代表人:**省,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迈斯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梁信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浙1021民初2761号民事调解书,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