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同西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程自力与湖北龙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西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06民初369号
原告:程自力,男,1983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河南省潢川县,
被告:湖北龙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三角路福星惠水岸国际1号楼七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武汉市西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硚口区解放大道148号-28号16-17层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程自力诉被告湖北龙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西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程自力于2019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程自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自力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22元,减半收取661元,由原告程自力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