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24执321号
余成兵(申请执行人)、四川科峰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余成兵与四川科峰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7955.3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9774.30元,其中申请执行费1819元。本院已于2022年5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余成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余成兵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石劳人仲案(2022)10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