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上海宝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防城港春江嘉园项目部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603执恢23号
***、上海宝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防城港春江嘉园项目部、上海宝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上海宝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防城港春江嘉园项目部、上海宝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上海宝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100650元,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