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202执1769号
申请执行人天元区国如租赁中心,男,1962年6月15日出生,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黄山路388号华晨御园7栋106号,联系电话136××××9560
法定代表人:殷国如
被执行人上海宝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男,1963年1月14日出生,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徐雪文
被执行人上海宝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女,1964年5月28日出生,住所地株洲市云龙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单雨英
天元区国如租赁中心申请上海宝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202民初53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天元区国如租赁中心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202民初537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易大玄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谭睿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