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信德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信德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2执3193号
***、西安信德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西安信德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11999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306490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及逾期利息共计341749.15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4497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民初11999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