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内0103执153号 ***、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103民初6101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1月0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88102.8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22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执行费1222元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内0103民初6101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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