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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豫0122民初2466号 原告:***,男,196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男,1976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青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才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营业场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0号2号楼1**16层16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1GNA411。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武汉和华林建筑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青山区八大家花园38街坊44号楼24层7号8号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4KRK8T2A。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才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武汉和华林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负担。 审判员 王 娜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