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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某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722执2911号
**、广东***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广东***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存款,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本金520000元,案件受理费412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1567元,执行费7641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给付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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