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七建筑有限公司

四川省德阳紫源物流有限公司、四川省第七建筑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603执保446号
申请保全人:四川省德阳紫源物流有限公司,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588375144B。
法定代表人:陈超琼
被保全人:四川省第七建筑有限公司,住四川省德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205100929H。
法定代表人:谢小雨
被保全人: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成都市成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078715。
法定代表人:余强
被保全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河北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777257。
法定代表人:耿建明
申请人四川省德阳紫源物流有限公司与四川省第七建筑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2)川0603财保201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22年6月2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已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四川省第七建筑有限公司在长城华西银行德阳旌阳支行2010××××4876帐户存款220000.00元。
依据《最高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川0603财保201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    晖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赵泠玲(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