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瀚兴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南通瀚兴建筑有限公司、启东市天相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681民初130号
原告:***,男,1969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启东市。
被告:南通瀚兴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合作镇南海路147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启东市天相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汇龙镇城西村。
法定代表人:***。
被告: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汇龙镇人民西路89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南通瀚兴建筑有限公司、启东市天相房地产有限公司、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