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瀚兴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南通瀚兴建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81民初7069号
原告:***,男,1969年9月5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健华,江苏禾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通瀚兴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合作镇南海路147号。
法定代表人:宋爱东,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介辉,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启东市天相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汇龙镇城西村。
法定代表人:黄鹤良,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必昌,启东市新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南通瀚兴建筑有限公司、启东市天相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14日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王珊珊
人民陪审员  王永辉
人民陪审员  宋桂华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黄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