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瀚兴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兴建筑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2民初26658号
原告:**,男,196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赛龙,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绍一,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6年3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启东市,现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剑瑜,上海豪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悦,上海豪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兴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合作镇南海路**。
法定代表人:宋爱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倪雷,上海建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滢,上海建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朕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建设公路******(上海建设经济小区)/div>
法定代表人:吴青。
原告**与被告***、***兴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朕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理认为,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仍可适用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陈献茗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沈 璐
书 记 员 赵艳婷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