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326执2454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1185号1幢1层J33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550019339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东大路6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185520490U。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上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截止2023年12月12日,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87万元的存款,款项汇入本院账户。被执行人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2021)浙0326民初42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将以执行完毕结案,若申请执行人对本案结案方式有异议,需要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