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刘亚彬与长沙市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105执5796号 申请执行人刘亚彬,男,1990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 被执行人长沙市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一段5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0712173911K。 法定代表人周科,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刘亚彬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长沙市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湘0105民初33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市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32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长沙市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32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周       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代理书记员曾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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