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华能工程技术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眉山华能工程技术咨询设计有限公司、越西县顺兴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3434执136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眉山华能工程技术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住眉山市东坡区一环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709147675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越西县顺兴煤业有限公司,住越西县铁西乡牛都村1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34789131760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四川眉山华能工程技术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与越西县顺兴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越西县顺兴煤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则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履行其还款义务,通过本院走访调查、网络查控等方式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