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水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215执恢67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水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282民初95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依法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及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2019)鲁0282民初95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韩红星 审判员  解文超 审判员  鲁本仑
书记员  江 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