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云0103民初1075号
原告:云南泽达农村水利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
住所: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二环西路***号高新科技信息中心主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系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锦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号金尚俊园*座****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系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坤圆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出口加工区******号地块新广丰工业标准厂房****幢*层***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云南泽达农村水利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诉被告云南锦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坤圆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2017年6月8日,原告云南泽达农村水利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云南泽达农村水利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300元,减半收取计4650元,由云南泽达农村水利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