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地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金地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县某某大酒店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921执718号 南县***大酒店、湖南金地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南县***大酒店与湖南金地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921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执行,案款已执行到位,包含应向南县***大酒店支付租金30000元、餐饮等消费费用119408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1644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于2023年6月27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