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金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治理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302执8689号
申请执行人:*治理,男,1983年10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桐城市。
被执行人:温州市金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文昌路新二路30号精英公寓二单元208室,组织机构代码:054214290。
法定代表人:金美满。
申请执行人*治理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温州鹿城法院(2016)浙0302民初1480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30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温州市金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3542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后,限被执行人7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变卖、拍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