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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04执3784号
李某某,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一、支付生活费34856.21元、取暖费5616元、医疗费12537.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执行人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退休手续。对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第一项,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且已向申请执人兑付,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796元,被执行人已交纳。对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第二项,即被执行人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经查,被执行人已将申请执行人的有关退休申报材料提交给了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且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已经受理,其协助义务已经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04民初852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