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莲执裁字第01731号
申请执行人***,女。
被执行人陕西环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环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一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2日作出的(2011)莲民二初字第01122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2年9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506元,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陕西环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已经私下履行还款1506元,申请人***于2012年10月9日出具有收条,被执行人亦将医疗本、医疗卡交付申请人,申请人***于2012年10月9日确认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1)莲民二初字第0112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坤
代理审判员高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