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渝0107民初10663号
原告重庆重变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瀛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19日以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重变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69元,由原告重庆重变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程芳颖
法官助理 彭 瑶
法官助理 林 愿
书 记 员 刘春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