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迈裕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德江正鑫商砼有限公司、贵州迈裕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黔0626执11号
申请执行人:德江正鑫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罗家寨响水洞。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迈裕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城北工业园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德江正鑫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迈裕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0626民初114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给付内容,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黔0626执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文渔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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