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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贵州丰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伟才实验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黔0626民初2490号
原告:***,男,1971年9月28日出生,苗族,居民,住重庆市彭水县。
被告:贵州丰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江县城北工业园区魔芋山路8号B栋6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贵州伟才实验学校,住所地:德江县城北工业园区武陵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校长。
原告***与被告贵州丰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伟才实验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2018年9月26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1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曹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