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广仁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与湖南鸿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9民初8830号 原告:重庆广仁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镇嘉德大道9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678665401C。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2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湖南鸿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昭山两型产业发展中心南主楼5楼5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074984452M。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云南扬廷电力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办事处十里长街与前卫西路交汇处润城A5地块4幢16层1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KD1E5XN。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广仁铁塔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鸿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扬廷电力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广仁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广仁铁塔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广仁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206元,减半收取为9603元,由原告重庆广仁铁塔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堃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能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张睿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