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昆仑绿源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新3223执保297号
申请保全人:***,男,1964年4月12日,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和静县。
被保全人:**,男,1969年11月4日,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
被保全人:新疆昆仑绿源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新城区建设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3MA77LC7M8J。
法定代表人:杜裕和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新疆昆仑绿源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3223财保64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执行。
该案申请保全金额130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保全人**、新疆昆仑绿源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30000.00元。皮山县人民法院(2022)新3223执保297号案件保全完毕,此案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