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昆仑绿源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叶城县新杰建筑建材有限公司、新疆昆仑绿源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新3223执382号
申请执行人:叶城县新杰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叶城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6MA782ELA17。
被执行人:新疆昆仑绿源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皮山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3MA77LC7M8J。
申请执行人叶城县新杰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昆仑绿源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3223民初1849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新疆昆仑绿源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60800.00元,其中执行案款60000.00元,申请执行费800.00元。皮山县人民法院(2022)新3223执382号案件已执行完毕,此案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