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承远博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承远博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8民初8034号
原告:***,女,197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现住北京市密云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金岩,北京市鑫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承远博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0628443136。
法定代表人:代慧君。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承远博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主张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故于2021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限本裁定书签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审判员  席引路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吴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