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承远博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承远博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212民初4766号 原告:**,男,1987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老河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承远博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D465(集群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0628443136。 被告:**,男,1974年12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平昌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承远博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4月28日以被告已支付工伤保险损失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