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骏途网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骏途网西游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民初740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吕辰,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彬,男,汉族,1986年3月21日出生,住北京海淀区,系该公司法务。
被告:陕西骏途网西游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焕娥,具体职务不详。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骏途网西游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景振宇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杜佩珍
打印:相丽华校对:魏张红2020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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