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腾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宣城飞虹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腾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2547号

申请执行人宣城飞虹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腾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皖1802民初30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给付162083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1971元、执行费2361元,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9月28日将案款164054元及执行费2361元汇至本院账户,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依法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现通知双方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