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2547号
申请执行人宣城飞虹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腾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皖1802民初30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给付162083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1971元、执行费2361元,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9月28日将案款164054元及执行费2361元汇至本院账户,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依法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现通知双方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