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屹盛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民终10078-1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江苏屹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盛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苏03民终10078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苏03民终10078号民事裁定书第4页倒数第5行“2017年12月25日,屹盛公司与***签订《施工项目内部承包协议书》”应补正为“2017年12月25日,屹盛公司与***签订《施工项目内部承包协议书》”。
审 判 长  张 伟
审 判 员  李 琳
审 判 员  王素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董新西
书 记 员  陆滢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