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8111执恢132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西沃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5795008347G,住所地黑龙江省北安市东繁荣街123号。
法定代理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新,女,1971年6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室道里区。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西沃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6日向本院恢复执行,立案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限期履。本院依法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新所有的坐落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产权证号1×**)房产一处,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向我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第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8)黑81民终9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闫 峰
审判员 杨 蓓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