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003执85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黄山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山市黄山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高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山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置地发展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中,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黄山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皖1003执859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全意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