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龙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龙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兵0502执119号
申请人程双牢,男,汉族,1966年8月26日出生,住第五师九十团。
被执行人陕西龙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699829-3,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缨东路111号韩城矿物局西安办事处二楼。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7月10日出生,住第五师八十一团。
关于本院执行程双牢与**、陕西龙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9日作出(2019)兵05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程双牢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执行金额442852.38元,已执行82244.38元,尚有360608元未执行。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程双牢要求本院撤回对被执行人**、陕西龙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兵0502执1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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