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603执698号
***、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与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8000元,执行费197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1720元,其中,本金138000元,受理费1750元,执行费1970元。本院已于2020年11月26日将执行款139750元转付给***,执行费1970元已缴至鹤壁市山城区区级非税收入归集专户。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603民初105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