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603执698号
***、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与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8000元,执行费197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1720元,其中,本金138000元,受理费1750元,执行费1970元。本院已于2020年11月26日将执行款139750元转付给***,执行费1970元已缴至鹤壁市山城区区级非税收入归集专户。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603民初105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