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8民终610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对上诉人淮安软件园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苏弈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江苏正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苏08民终61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0)苏08民终61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倒数第8行、第2页第6、8、12、14、15、16、23、25、27行、第3页第5、9、13、14、15行、第4页第5、6、8行“奕皓公司”补正为“弈皓公司”。
审判长 江 东 新
审判员 张 兆 宇
审判员 邹 艳 萍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呼延嫄嫄